关于开展2015年沈阳市“十百千”
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挖掘和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沈阳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5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
二、评选条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
4、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
5、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6、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7、道德情操高尚,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政治素质较高,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6、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曾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三)“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上,需提供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出具的参评学生所在专业成绩排名表(按加权成绩排序),获得过学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
4、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证书须提交复印件)。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程序: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实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实行差额评选,每个学院可以从本学院所推荐的“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候选人中推荐1或2个人,分别参加标兵和模范大学生评选。未入选大学生标兵推荐人选的大学生,可以自动参加模范大学生的评选,未入选模范大学生人选的大学生,可评为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二)填报要求: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参评沈阳市大学生标兵的同学,需同时填写标兵登记表、模范登记表和优秀大学生登记表3样6份;参评沈阳市模范大学生的同学,需同时填写模范登记表和优秀大学生登记表2样4份;参评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只需填写优秀大学生登记表一式2份即可;
2、学院需填写“十百千”大学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参评标兵和模范的学生,须学院在推荐汇总表的备注中标明参评标兵或模范;
3、申报“沈阳市大学生标兵”,需附8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4、登记表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本人学号;
5、电子版请发到邮箱:lnuzxgl@qq.com。
四、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肖杨、王小华
联系电话:024-62202660,62602660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