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按照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5年辽宁大学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我校曾受国家资助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曾获得过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工网上有备案名单)。
三、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计划全校评选1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每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可以申报1人参选。
四、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
1.各学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学院按要求积极组织,严格评选,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学生填写《辽宁大学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表中加权平均学分值是指学生入学至今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学分值,要求从教务系统中打印一份并盖学院公章。另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学院要对报送人选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各学院请于5月8日(周五)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及汇总表均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学院名称”,附件中各院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对入选者进行公示、表彰,颁发证书。学校将从评选结果中择优推荐1人,报送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省级评选。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我校将对评选出来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在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宣传,并推荐给辽风网、校报和大学之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展示,以扩大宣传效果及影响。
联系人:肖杨、王小华
联系电话:024—62202660,62602660
电子邮箱:lnuzxgl@qq.com
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