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部分,主要帮助大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建设银行,现已开展2011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贷款的类型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一般为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组织在学校协议的银行办理,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建设银行。本通知所提国家助学贷款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所需材料及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放最上面);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理由;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盖章单位的级别要高于或等于要求级别,不可以低于要求的级别;
4、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在上,学生证在下(老版身份证只复印正面,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贷款学生如未满18周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见证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在上,工作证在下(老版身份证复印正面,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6、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7、督促还款承诺书;
8、品行鉴定书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2、贷款学生要在学工网站(xg.lnu.edu.cn)先进行贷款申请,学院审批,审批后形成汇总表,汇总表按学号排序。
3、形成汇总表后将申请材料按汇总表名单排序一起上报学生处。
4、学工网站上见证人1统一填写副书记,见证人2显示为见证学生,请统一写成本人辅导员名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证人项也照此填写。
5、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督促还款承诺书需要学生带回家里填写或盖章,故请各学院在十一假前将材料发给学生。
6、为加快贷款进度,各学院可以要求学生先在学工网站上申请并审批,
四、填表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页(需特别说明处):
1、“学生证号码”一项统一填写本人学号,以保证号码唯一;
2、健康状况栏在良好处划√号;
3、最高学历:本科在校生在“大学本科”项划√号,高职
在校生在“大专和专科学校”项划√号;
4、家庭电话需加区号:如024-62202660;
5、“借款总金额”一项将“学费和住宿费和(一年之和)”,乘以所贷款年数得出总额后填写。
6、还款方式、贷款种类二项不填。
7、“法定监护人签字”一项不填(但未成年人办理贷款需法定监护人签字)
8、“见证人签字”一项,两名见证老师分别签字。
9、“学校意见”请学院帮助统一填写同意。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页(特别说明处):
1、“乡、镇、街道意见”和“县、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意见”两处分别填写“情况属实”字样即可,并分别加盖公章填写该部门电话。
2、乡、镇、街道(公章)处:农村学生盖乡政府或镇政府公章;城镇学生盖街道办事处公章(不能是街道所属社区公章)。
3、县、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公章)处:农村学生盖所在县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公章;城市学生盖所在区教育部门或民政部门公章
4、开发区或县级市学生到以上相应的同一级部门盖章,但所盖章部门不可低于要求部门的级别。
5、最后,所有材料的填写一定要用黑色碳素笔,不能有涂改。
五、特别说明
1、请学院通知学生本次办理的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以重复办理,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2、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要到学生处办理电子回执单。请学生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生处即可办理电子回执。
3、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到学生处领取相关表格,表格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理由、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督促还款承诺书、品行鉴定书。品行鉴定书请大家从附件下载打印,其他表格到学生处领取。
六、截止时间
上述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