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管理贫困学生档案,及时、准确掌握贫困学生信息;
二、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确认、续贷和毕业确认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提供政策咨询;
三、做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及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四、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宣传工作;
五、按学期组织开展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六、组织开展省、市、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等优秀典型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七、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拓展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开展社会捐赠的奖助学金学生评选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九、评定、发放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突发变故者,依个人具体情况为其发放金额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
十、孤儿资助:开展孤儿统计、认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孤儿大学生开展相关资助;
十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审核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
十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心理及学习状况,加强自立、自强、感恩、励志教育;
十三、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做好各项资助数据统计和汇报;
十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