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草拟并报批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管理办法。
二、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组织各学院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平衡后,草拟并报批学校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简章,报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三、适时向相关省(市、自治区)地方招生主管部门通报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四、拟定年度招生宣传咨询方案,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生宣传材料的编印、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派、培训和管理工作等)
五、组织学校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以及体育类特长考生的加试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类新生(普通类、艺术类、国防生、二学位和特长生)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后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七、负责本科招生网数据维护和资料更新工作。
八、负责各类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九、草拟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经相关负责人和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教育部。
十、承担辽宁省艺术类统考考务工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影视表演5个专业)及辽宁省美术类评卷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外省院校在辽宁省播音类、编导类、表演类的专业校考考务任务。
十二、承担辽宁省高考英语、数学科目的评卷工作的相关安排。
十三、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